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通道改造工程,经兴安盟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投字【2025】86号文件批准建设,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请登录)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改造道路为呼和路,起点纬二街,终点纬八街,道路总长度为3.83km,总宽度约42m,双向8车道(其中3个车道为危化品专用通道),设置一个环岛,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45960m²,改造既有沥青混凝土路面88090m²,同时推行增设公路围栏、危化品专用通道防护栏、雨水管线、路灯及绿化隔离带等配套设施工程。
2.3招标控制价:56053829.00元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水平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水平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计划工期:2025年05月十日至2026年01月30日,共计265日历天。
2.7资格审察方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须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职员、设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拥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主要项目管理职员:技术负责人须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有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市政施工员至少2名,提供职位证书、市政水平员至少1名、市政水平负责人至少2名,提供职位证书,安全员至少2名,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如区外企业不颁发以上职位证书的,需提供有关证明);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看途径“信用中国”网;
3.4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能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看途径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
3.5 财务需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情况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需要: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况,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能再以我们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不然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相同种类资质的企业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由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没有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致使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需要办理CA锁;⑤假如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8投标人发生以下状况不能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中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投标人在近期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紧急违约或重大工程水平问题或其他缘由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现在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4、招标文件的获得
1、招标文件的获得:
4.1、招标文件获得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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